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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12-26 11:2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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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当“老赖”的,就积极面对别玩失踪!】总有一些欠薪者不想当“老赖”,他们可能真的是因为经营困难。对于这些人,昨日省高院表示,如果真的没钱支付工人工资,但积极与工人协商解决,而且也不逃匿的,就不构成拒支罪。 有钱高消费却不支付工人工资,这种情况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简称“拒支罪”);因经营陷入困境,确实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这样的老板算不算“老赖”,算不算犯罪?12月24日上午,省高院通报一些典型案例,对“真老赖”“真罚”,而对于经营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来说,态度如何直接影响结果。 【举措】 四部门联合严打不支付工资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今年依法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件,判处犯罪分子16人。”昨天上午,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 据介绍,12月23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要求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对劳动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书面告知劳动部门和同级检察机关。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该在3日内书面通知移送机关并说明理由;劳动部门对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检察院依法立案督查。 【消息】 立案前支付的不认为是犯罪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意见》特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完成支付,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意见》明确,三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特别提醒,根据省高院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在我省,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就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案例 没钱支付逃匿了构成犯罪 案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谢佛水系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2012年,该厂共拖欠梁某等13名工人工资15.8万元,后谢佛水离开郑州并更换手机号码。2013年3月4日,谢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其家属已将欠款15.8万元上缴。 判决:昨天上午,中原区法院以拒支罪判处谢佛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意义:刑法明确规定,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不以行为人有无支付能力为必备条件。即如果行为人虽然无支付能力但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无逃匿情形的,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在欠薪事件发生后,采取逃匿方式来逃避支付,即使欠薪者确实客观上无支付能力,也要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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