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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是两个人的事,婚姻却是两个家庭的事
2013-12-27 12:31:20 来源:
恋爱是两个人的事,婚姻却是两个家庭的事。长宁区法院近期判决了几个案例,均为小两口离婚引发双方父母讨债纠纷。
儿子离婚,婆婆追索婚宴“借款”
2005年初,27岁的谭某与小他3岁的许某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2006年9月两人大吵一场后分居,最终于2009年7月离婚。
2010年12月,谭某的父母将儿子谭某及前儿媳许某告上法庭:儿子办婚礼时向他们借款5万元用于支付婚宴开支;现在儿子离婚了,这笔借款理应由儿子及前儿媳共同偿还。
许某称,婚宴的费用是谭某支付的,且花费不到5万元;她从来没有向原告借过钱,谭某是否借过她不清楚。她认为,当时谭某的年收入约有20万元,根本没必要借钱。
谭某母亲张阿姨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借条,上面记载:“今借父母人民币伍万元整,用于婚礼喜酒费用”。许某认为,这是谭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2007年12月写的,要求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难以对借条的实际形成时间提供鉴定结论。对此,双方各执己见,没有调解余地。
最终,张阿姨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自己的丈夫谭先生过世,自己没有精力再打官司了。
房屋首付款,属赠与还是借款?
黄某与郝某自小相识,2001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2007年4月,两人买了一套价值5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首付款32万元由黄某的父亲黄先生资助,20万元公积金贷款由黄某主贷,其余3万元两人共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为共同共有。
搬入新居后不久,两人产生矛盾。2011年11月,黄某起诉要求与郝某离婚。时价110万元的房产为双方唯一财产,在具体分割时,围绕32万元首付款两人争执不下。黄某拿出父亲的银行存折、相应的取款凭证、他与郝某的一段电话录音,以此证明郝某曾表示愿意与黄某一人一半偿还这笔首付款。后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协议:房产归黄某,黄某支付郝某房屋折价款56.5万元。
不久,黄某父亲黄先生又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分别归还借款16万元。但黄先生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诉求。
主审法官表示,婚姻法相关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综合分析本案件事实及证据,法庭确认,黄先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他们购买房屋出资32万元,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们名下的行为,是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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