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律师苏义飞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省高院首期发布的“案例指导”收集了省市法院近期判决的5个案例
2013-12-28 23:11:53 来源:
省高院今起正式实施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指导各地法院办案,首批近期判决的5个案例昨日发布
早报讯(蒋敏记者赵倩实习生李瑜)为统一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省高院近日在全省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今(28)日起,该制度正式实施。
省高院将从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中选出一些法律适用上有典型意义并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生效判决,由省高院研究室对案例进行组织、筛选、编辑后,以“案例指导”的形式发布到全省各级法院,对各地法院办案起到参考和指导作用。省高院研究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建立,法院内部沿袭多年的案件审理请示制度将会被逐步取消,各级法院将独立行使审判权,真正实行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
省高院首期发布的“案例指导”收集了省市法院近期判决的5个案例:陈帮蓉为索债实施“抢劫”案;非婚子刘俊(化名)状告父亲刘忠(化名)抚养纠纷案;成都泰隆游乐实业公司诉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许可案;陈浪等状告达州电业局、新桥供电局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向庆秀状告大英县福满家超市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纠纷案。其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陈帮蓉抢劫一案尤为典型,该案被告陈帮蓉因暴力讨要欠款在一审中被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省高院在审理中发现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陈帮蓉无罪。
典型案例解析
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十年二审无罪
案情:诱蛇出洞,强讨欠款
陈帮蓉是成都市新都区的一名个体工商户,从事虫草生意。1997年,史可蓉拖欠了她78万元的货款后突然“失踪”,陈帮蓉数次讨要均未果。1999年9月,陈帮蓉得知史可蓉仍在做虫草生意,于是决定“诱蛇出洞”讨要欠款。
陈帮蓉以出卖一批虫草为由,让女婿李英福充当货主,通过中介人与史可蓉联系交易。史可蓉看货后,决定和其做这笔买卖,便在9月21日与朱文斌、陈英明等人携带现金55万元到指定的交易地点。但史可蓉没想到看到的却是陈帮蓉带领儿子、女儿等十余人等候在此。陈帮蓉向史可蓉出示了当年的欠条要求还钱,但史却说所带的货款是别人的,朱文斌和陈英明也声明这笔款项是帮别人购买虫草的货款。陈帮蓉要求史可蓉出示相应凭证,史拿不出来,于是陈帮蓉大声威胁史可蓉等人,并甩了史两耳光。
之后,陈帮蓉又令史可蓉的驾驶员打开车门,从车内搜出55万元现金。此后,陈帮蓉写了一张“收到55万元还款”的收条,又叫史写下一张还欠陈23万元货款的欠条。当天,这笔钱的大部分都被陈帮蓉用于归还债务,她也到新都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备了案。而史可蓉等离开现场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帮蓉于次日被挡获。这笔55万元的巨款,在事后则被证明确属于港商翁宗旺委托朱文斌购买虫草的货款。
一审:犯抢劫罪,判刑10年
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帮蓉在收取债务过程中,明知在现场的现金不属于其债务人所有仍采取威胁和暴力手段,当场劫走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在作案现场,对方一再声明该款不属史可蓉个人所有,陈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财产所有权,陈帮蓉执意不听申辩,也不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仍然强行劫走现金,放任侵害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成都市中院于2002年7月19日一审判处陈帮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审:目的是讨债,无罪
一审宣判后,陈帮蓉不服,向四川省高院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索讨合法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省高院经过再次审理,认为陈帮蓉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情况下,为追讨债务而强行索债,客观上使用了暴力及胁迫手段,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利,但行为仅针对债务人,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目的。虽然从史可蓉处拿走的55万元事后查明是他人所有,史等人也声明过,但当时的情况不足以使陈帮蓉确认这一事实。陈帮蓉虽然索债方式不当,但行为不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至于陈帮蓉行为客观上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属于民法意义上的重大误解,是民法调整范畴,不应以犯罪论处。而陈帮蓉在讨债过程中的暴力、胁迫行为情节轻微,也不构成其他犯罪。因此,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宣告陈帮蓉无罪。
点评:暴力讨债,一般不定抢劫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因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法索取债务人债务,一般不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处罚。如果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构成犯罪,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如索债过程中暴力行为突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来源:合肥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055110.com/zq/
- 大家都在看

网友:殴打他人如何处罚?苏义飞律师: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