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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间借钱不还闹翻脸走上公堂
2013-12-29 18:09:49 来源: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居高不下,而引发这一纠纷的总导火索基本都是借钱一方无力偿还或人间蒸发,导致讨债无门而不得不走上法庭。这里我们从鼓楼区法院近期判决的案例中选出几例,以警示公众在借钱的问题上须慎之又慎,切莫一时贪图高息而致血汗钱付之东流。
同事间借钱不还,闹翻脸走上公堂
50出头的李女士是南京一家大公司的员工,因平时省吃俭用而积蓄了一笔不小的资金。但由于既不会炒股,也不善经营理财,所以这笔钱只好存在银行里,享受微薄的利息。
2006年7月,同为本公司员工的宋某以家居需装修为由,开口向李女士借钱,并许诺17%的年息。李女士考虑到双方的同事关系,加之又为高息心动,所以就一次性借给了宋某10余万元。这之后,宋某又以买房子、搞投资等为由,陆续向李女士借款近百万元。这些钱到期后,宋某除归还李女士15万元外,再也没有归还剩余款项。于是无奈的李女士只好撕破脸皮,一次次找宋某讨债,但宋某虽不赖帐,却就是拿不出钱来还李女士。走投无路之下,李女士于今年初将宋某及其刚协议离婚不久的前妻王女士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两被告一次性归还剩余欠款9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中,被告宋某认可借款事实,但认为向原告借钱的目的是再转借给朋友,帮原告赚钱。虽然被告王女士曾是本人的前妻,但她对本人向原告李女士借款并不知情,借款的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王女士在法庭上更是大倒苦水,称一直反对宋某在外面借钱,也不知道宋某向李女士借钱,同时表示自己没有替宋某还款的能力,希望法庭驳回李女士对本被告的起诉。
近日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宋某向原告李女士借款,双方一致认定的数额为90.2万元。由于宋某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故引发本次诉讼,对此被告宋某负有责任。原告李女士现主张被告归还欠款,法院依法应予支持。双方在不同时间段约定的借款年利息,经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院还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两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应视为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法院依据查明并确认的事实,判决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90.2万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
法官点评:同事间、亲友间因借钱不还而闹上法庭的,如今大有人在。所以在借钱的问题上,大家都要三思而行,不可过于感情用事。在本案中,李女士算是幸运的,先别管被告能否还上钱,但毕竟宋某既没跑路也没赖帐,否则麻烦就更大了。
轻信高息许诺,借出几十万要不回
几年前,50出头的南京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拿到60多万元售房款后,他打算到市郊买套大点的房子,以改善一下全家人的居住条件,同时也为儿子结婚作准备。
就在张先生手里握着一把钞票,正在城南、城北地奔波选择新房源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经人介绍他结识了一个名叫刘凯的老板,刘凯是南京人,自称既承包建设工程又开有公司,业务做的很大,但如今遇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提出以高息相回报向张先生借钱,并许诺会在二、三个月内还款。张先生听了刘凯的一番说辞有些心动,心想把手中的60万借出去几个月,就能得好几万利息,这个不做岂不太亏了?!张先生最终他没经得住诱惑,他把全部售房款都借给了刘凯,刘凯向他出具了借条。但要命的是,借款期限到达后,刘凯却无力还本付息,并一再恳求张先生再宽延些时间。张先生没有办法,只好一等再等,可就是等不来刘凯还一分钱。见此,心急如焚的张先生只好反过来央求刘凯,希望他尽快设法还钱,好让自己抓紧买房安顿一家人的生活。可欠了一屁股债的刘凯却根本拿不出分文来偿还张先生,发展到后来他干脆连张先生的电话也不接、面也不照了。
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于2010年上半年将刘凯告上鼓楼区法院,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只是张先生在赢了官司后仍然要不回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张先生的特殊情况,下江南奔苏北,寻找刘凯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只查到刘凯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之一,但却难以执行,毕竟这家公司不是刘凯一个人的。再之后,张先生遭遇了更大的不幸,他的家人患上了重病,急需花钱看病……。对张先生的这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怀着深深的同情之心,一直没有放弃努力,可由于无法找不到刘凯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张先生本人也提供不了任何线索,使案件执行陷入窘境。
法官点评:贪图高息,是许多人将钱借出后打水漂的根本原因之一,张先生的遭遇也不例外。现在许多人都清楚,把钱存在银行里利息太低,划不来,但作为平民百姓又找不到理想的赚钱渠道,所以一听人许诺高息回报,就心动加行动,结果血汗钱借出去后却很难要回。在投资这个问题上,只有牢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这个理,方可以避免落入他人陷阱的悲剧,对那些承诺高息、再高息的借钱人,切记不可轻易把钱借给他们。
替人担保风险大,惹出麻烦受连累
一年多前,30出头的程祥以融资和盖厂房为由,到处找人借钱,只是这年头借钱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于是他只好求助亲朋好友帮忙,物色借钱对象。
2011年初,程祥找到朋友胡女士求助,胡女士把自己的朋友王女士介绍给了程祥,后经协商,经商的王女士愿意将手头的280万元借给程祥,利息是每月5.6万元,但前提是需要有人担保。程祥依旧找胡女士帮忙,胡女士出于对程祥的信任,果真充当了这笔借款的担保人角色。岂料程祥借走巨款后,并未如约偿还本金和利息。意识到不妙的王女士随后便接二连三找程祥要钱,但就是要不到钱。万般纠结之下,王女士将程祥和担保人胡女士一并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程祥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由胡女士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王女士在起诉前,就已经联系不上程祥,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程祥到庭,但没有任何反馈。如此一来,胡女士这才真的急了,她怎么也没想到,在程祥的借条上签个名,好心为他做个担保,竟然惹来如此连累!庭审中她对担保事实无异议,但称自己无力代程祥还款,并表示愿意协助王女士寻找程祥的下落。但王女士却表示不可接受,非要胡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近日,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程祥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女士28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胡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这也就是说,被告胡女士在被告程祥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须由其向胡女士还款,之后她可再向程祥追偿。面对法院的这一判决,胡女士有苦难言,悔不改当初一时冲动盲目替人提供担保。
法官点评:在许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些人因盲目替人提供担保而被债权人告上法院的不在少数,而直到引火烧身,他们才如梦初醒,可是晚矣。替借款人充当担保人角色,风险巨大,教训多多,人们无论出于情面还是利益因素,都须慎而行之,切莫轻易签下自己的大名,做害人又害己的蠢事。(以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千万害惨多人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同样与借钱有关,不同的是借钱人胡杰靠虚构事实并承诺高息,轻易获取多名受害人的信任,并从他们手中骗了1100余万元,教训极为惨痛。
11月15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杰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间,身为江苏金展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胡杰,在资金链断接的情况下,以公司经营缺少资金以及虚构投资典当行、在徐州办化工厂等名义,许诺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程某、庄某等15人非法集资1113.01万元。这些钱到手后,胡杰除将其中的220万元用于投资夜总会和支付利息近49万元外,余款均被其挥霍一空,案发至今分文未退还被害人。经法院查明,在15名被害人中,他们最多的被胡杰骗走326万元,最少的也被骗走5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胡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中账,但表示无任何还款能力。一些受害人在听了胡杰的陈述后,顿时欲哭无泪,纷纷指胡杰把他们害惨了。法庭没有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多行不义必自毙,胡杰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无情惩处,这也许是不争的事实。
法官点评:此案给受害人带来的教训既深刻又惨痛,但反思他们的受骗根源,无不与盲目轻信及贪图高息有关。骗子找人借钱,总会许诺高息,并在起初阶段会兑付部分高额利息,但一旦将受害人套牢,将钱款吸尽,则开始玩“消失”。这种人从“借”钱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人们只有擦亮双眼,莫为高息心动,才可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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