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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频频发生
2013-12-31 15:57:03 来源: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级法院曝光当事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并通过严查证据、测谎鉴定、倡导诚信、罚款惩戒等手段予以打击防范,呼吁公众勿滥用诉讼权利铤而走险。
为按城镇标准获取高额赔偿金,所以伪造工资证明;为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提供虚假居住证明;为骗取另一方财产,离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恶意诉讼。近年来,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频频发生。
案例3 追赌债逼人写借条 起诉讨债被驳回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些赌博的庄家为了掩盖追要赌债的非法目的,往往企图通过借条这种形式将赌债合法化。
2010年8月,一位律师来到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当事人叶某借给朋友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还打了欠条,对方未还款,现委托其代为追讨欠款。法庭展开取证后,黄某致电法官称,叶某是网上六合彩上线,正是他提供账号给其赌博,其输了40万元后被叶某叫人殴打胁迫写下60万元的欠条确认向他借款,其已向派出所报案。
法官前往派出所调查发现,叶某确已向派出所承认网上开设六合彩及殴打黄某让他写下巨额欠款的事实。开庭时,叶某代理律师得知后,当庭表示拒绝代理此案,并声称不知情。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案,并正在进行侦查,主审法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叶某文不但没能拿回“借款”,反倒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4900元。
案例1 离婚为骗丈夫财产 妻子虚构债务
2010年9月17日,徐某平拿着借条到市第三法院,起诉称杨某燕向其借款380万元未还。法院审查发现,杨某燕与丈夫赵某良正在打离婚官司。考虑到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般应对夫妻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法院向赵某良通报案件并将其列入被告,保证其抗辩权利。赵某良反映,杨某燕为在离婚中独占夫妻全部财产,与他人编造出包括本案在内的一千多万元的虚假债务。
经查询案件资料,法官发现在赵某良起诉离婚后,确实不断有人起诉杨某燕欠款,所涉款总额达千万之巨,且发生的时间密集,单笔金额都十分巨大,在前笔借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仍不断发生下一笔借款,且都是现金交付,只有出借人和杨某燕两人在场,用途也被简单地描述为用于生意周转,均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通过反复审查论证,法院最终确定此案为虚假诉讼,对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2 伪造虚假居住证明被罚款2000元
李某与丈夫夏某利因闹离婚,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某利主张其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通山县,并提交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法院由此作出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该地法院审理。李某不服该裁定,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应认定夏某利经常居住地为南城某社区,并提供了当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表示应由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围绕夏某利经常居住地的问题,李某与夏某利两人分别出具了两份不同的证明。经主审法官调查,南城某社区证实并没有为李某出具证明,而且证明中的住所不属于该社区管理范围。经法官再次询问,李某主动承认提供了假证明。
东莞中院认为,李某为一己之利提供虚假证明,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鉴于其主动交代伪造证据的事实、情节较轻,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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