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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在武汉举办湖北省交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例研讨培训班
2014-01-03 10:52:09 来源:
12月17至18日,省厅在武汉举办湖北省交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例研讨培训班,来自各市州、县(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业务局、高速路政支队等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法制骨干,13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唐元作了培训动员。
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厅法规处从学习的内容、形式到授课老师的聘请,超前谋划,精心安排,坚持突出“三种特性”,实现“三个转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本次培训邀请了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张辅伦庭长、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王莉莉处长、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张粒律师,省兴路律师事务所范金国律师,省山河律师事务所郭凌律师授课或研讨。
一是突出参与性,从满堂灌式的教学模式向研讨、互动教学模式转变。过去老师台上讲,学员下面听,形式上比较被动,主动权在老师,所授内容是否与学员需求常常脱节,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效果,现在改为研讨、互动式教学,课间有问有答,老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相互交流,思维碰撞,触发联想,通过强化沟通,学员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收获颇丰。
二是突出实效性,从传授知识为主向提高能力为主的教学方式转变。过去,老师总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更多的知识传授给学员,但知识与能力不能划等号,课堂上讲得多,下去后,学员在执法一线,还是不会做,现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能力,突出开口能讲,提笔能写,动手能做,瞄准实际操作能力,学员受益匪浅。
三是突出针对性,从以经验式教学方式向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转变。过去授课内容,基本上是以老师擅长的方面安排课程,属于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老师会啥,学员就学啥,现在以问题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学员在执法一线遇到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现场由学员上台自问自答,台下其他学员或补充,或反对,律师团队答疑解惑,厅法规处负责人点评小结,全体互动,多方交锋,事情越讲越透,理越辩越明,各方纷纷叫好,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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