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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新欠条忘注明旧欠条作废 莫名多20万债务
2014-01-08 18:28:20 来源:
昨日 丰泽法院北峰法庭
太马虎,写了新欠条,没有注明旧欠条作废,要多还20万?太信任朋友,还了钱没撕毁欠条,结果要再还10万?
年终岁末,又到了清账还钱的时节,2012年,因借贷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层出不穷,仅市区丰泽法院北峰法庭,此类案件就高达上百件,不少当事人因无法证实自己的主张而败诉。为此,记者昨日邀该院法官,就个案给大家提个醒。
新欠条加进旧欠款
债务莫名多出20万?
阿顺在法庭上说,今年,他曾3次向朋友阿峰借款。其中,前两笔均为10万,第三笔为5万。在借第三笔款项时,阿峰提出,直接将这三笔款项,写在同一张欠条上,共计借款25万元,他同意了。
可不久后,因无力还款,阿顺被阿峰告上法庭。庭审中,阿峰提出,阿顺共欠自己45万元,并拿出两张10万元欠条和一张25万元欠条为证。阿顺一看傻了眼。过后,丰泽法院一审判处阿顺偿还阿峰欠款共计45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假如真如阿顺所说,类似情形应在出具新的欠条时,注明原有的旧欠条作废,或者及时销毁旧欠条,则不会引来如此麻烦。
钱还给中间人?
债主起诉索债
阿强在法庭上讲述的则是另外一个案例。今年上半年,阿强向好友阿林借款10万元,在写欠条要签字时,阿林提出,他其实只是中间人,这钱是他找朋友阿贵挪借的,不如就直接在出借人一栏,填写阿贵的姓名,阿强同意了。
后来阿强将10万元及利息,一并偿还给阿林,要其转给阿贵。不料,没过多久,阿强却接到法院传票。法庭上,阿贵出具了欠条为证。证据确凿,阿强百口莫辩,最终法院判处阿强偿还阿贵10万元。
本案法官表示,阿强的辩解未能提供证据,只能败诉,如果真如其所说,只要在还款后提出销毁欠条,便不会吃这个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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