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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主追债过急损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2014-01-14 18:27:25 来源: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而案件发生的原因竟然是因债主追债过急,损害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2011年7月,云某在当地的一个赌场输掉了5万元,同时还为姐夫担保了6万元赌债。因为云某一直没有将钱还上,经营赌场的杨某嘱咐其子小杨到处去找云某,并催促他还钱。云某随后主动还了3万元赌债,但是自己仍欠着2万元,帮姐夫担保的6万元也没有还上。至2011年10月,云某失踪了,小杨无论怎样打电话都无法和他联系上,这让杨某非常焦急。
一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杨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一个朋友在聊QQ,而其好友栏中竟然有云某,且头像还是亮着的!小杨心生一计,便叫朋友想办法约他出来,自己再出现讨债。朋友依计而行,以介绍女朋友为由将云某约了出来,小杨立即联系车辆,纠约了四、五名好友准备抓住云某。
当天傍晚,小杨带着朋友阿浩的女朋友来见云某,就在云某出现的时刻小杨带着众人围了上来,并将云某带上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离开了现场。随后,小杨一行将云某带至一处偏僻的荒地进行了殴打,直到云某答应先还部分赌债,小杨才将其带至宾馆开了房,并打电话与父亲进行了联系,杨某让儿子好好看住云某,明天自己亲自过来。小杨吩咐两个朋友看好云某,随后便离开了宾馆。
第二天一早,小杨一家都来到了宾馆找云某讨债,要求云某写下欠条,遭到云某拒绝。杨某夫妇十分生气,又对云某进行了殴打。至中午11点左右,云某以想洗澡为由被小杨带出了宾馆,期间偷偷给家人发了一条短信。下午一点左右,云某父亲终于发现儿子遭到了非法拘禁,立即报警并将其带回。
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依法应予惩处,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最终决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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