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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部门三次发文禁止成立讨债公司

2014-01-16 16:19:52 来源:


国家相关部门三次发文禁止成立讨债公司

每到岁末年初,都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忙于讨债,有的因为债务纠纷对簿公堂,有的亲朋好友齐上阵对债主围追堵截,却不料讨债不成反而身陷囹圄,有的甚至不惜求助民间讨债公司或社会不当人员。那么,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开办民间讨债公司?委托别人帮自己讨债是否合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首先,开办讨债公司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其次,无论自己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催债,如果手段不合法,那么讨债人不仅不能讨回债务,还可能被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

  案例1 “软暴力”讨债四人获刑

  为了经营讨债业务,东北男子张某于2006年11月8日注册成立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并设立分部以及讨债小组负责讨债。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间,张某等人以调查中心名义分别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涉及债务高达6600余万元。讨债员工以光头形象出现在债务人公司或家门口,采取“软暴力”方式讨债,要不到钱就不走。至案发时,张某等人实际收回债务5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19.9万余元。2010年4月,张某等4人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不等。

  案例2 挟“人质”讨薪不成反获刑

  2011年3月,兰州某高校榆中校区的外墙保温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发包后,最终转包给榆中县当地包工头牛某。牛某又委托郝某负责招工。郝某找来杜某等数十名青年男子施工。其间,因为欠薪纠纷,杜某、赵某等工人们将工地负责人张某挟持到兴隆山上,令其赤足站在雪地上逼迫牛某现身。后牛某报警,被控制近8小时并被殴打致轻微伤的张某才得以解救。同年9月26日,榆中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赵某等5人则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缓刑,另有4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3 嫌工钱少绑架表弟被判刑

  2008年8月,湖南邵县来兰投奔亲戚的肖高强,嫌姑父支付的报酬太少,心生“架”走表弟勒索钱财的念头,编造了“讨要欠款”幌子找来兰州小伙高虎、牟永鸿和的哥赵向鑫帮忙。8月29日下午6时,几人跟踪表弟将其挟持,并致电其父索要40万元赎金。肖高强的姑父报案后,当晚8时许,警方在滨河路将负责开车的赵向鑫抓获,表弟被成功解救。随后几人相继归案。2009年6月 ,兰州中院分别判处肖高强、高虎有期徒刑9年、8年,对从犯牟永鸿和的哥赵向鑫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本报记者 郭玉红

  嘉 宾: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立军

  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夏煜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轩

  主持人:岁末年关成了讨债高发期,那么债务追收困难的原因有哪些?

  蒲夏煜:讨债难之所以形成,一种是债权人在跟对方交易之前,没有掌握对方的资信状况,或者没有落实担保、抵押等措施。另一种是对方确实有钱,但抱着赖就是利润的思想,采取转移资产、假破产或者东躲西藏的办法去逃避债务。归纳其主要原因有: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财产制度不健全,公民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法律风险意识不够, 判决或仲裁后执行难。

  贾立军:从根本上解决讨债难的最好办法还是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布机制。一些老赖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是因为赖账有利可图,赖账划算,赖账后照样活得滋润。现在,不少法院经常在报纸上、网站上公布老赖名单,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如何制裁这些老赖,并形成人人喊打之势,还需要国家立法配套和各单位联动合作。

  主持人:讨债难催生出专业的“讨债公司”和“职业讨债人”,但是委托讨债公司追债究竟合不合法?

  毛轩:讨债有其市场需求,这是讨债公司存在的市场基础。目前在中国,讨债公司是非法的,国家相关部门曾三次发文禁止成立“讨债公司”,但目前一些“讨债公司”都是打着“调查”、“咨询”、“管理”的名义开设。

  贾立军:国家既然禁止讨债公司存在,那么委托人与讨债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和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产生纷争,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不过,要通过法院讨债,最好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让法院查封其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然后起诉,这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最好办法。如果对方实力强大,暂时不会丧失履行能力,你也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因为申请财产保全,首先得拿出一笔钱来提供担保,防止保全错了给对方造成损失。但如果对方有财务恶化的可能,还是申请财产保全后再去诉讼为妙。否则,对方见有人告他,通常会抓紧转移财产,或者在漫长的诉讼马拉松中,对方资信状况发生变化,你的官司打到最后很可能就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毛轩:除正常的电话、发函、上门拜访、向公开渠道查询债务人信息外,其他手段通常都是不合法的,利用“讨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委托律师等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主持人:当然,现实中不论自行讨债,还是雇人讨债,尺寸都很难把握,上述案例就反映了一些债权人讨债讨成被告,维权维到坐牢的悲剧。

  贾立军:是的,讨债不当可能涉嫌多项罪名。1.讨债不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同时索要明显超过实际债务数额的钱款,可能涉嫌绑架罪。3.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索要超过实际债务数额的钱款,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4.讨债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干扰他人的正常经营或生活,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5.对债务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明显超出实际债务数额的财物,可能涉嫌抢劫罪。

  蒲夏煜:在讨债过程中,如果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了非法搜查的,还有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此外,如果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就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聚众哄抢罪。而为了达到讨债的目的,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有,如果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等。

 源:合肥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055110.com/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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