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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讨债避免行为不当反获罪
2014-01-17 17:37:22 来源:
理性讨债避免“行为不当反获罪”
每到岁末年初,都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忙于讨债,有的因为债务纠纷对簿公堂,有的亲朋好友齐上阵对债主围追堵截,却不料讨债不成反而身陷囹圄,有的甚至不惜求助民间讨债公司或社会不当人员。那么,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开办民间讨债公司?委托别人帮自己讨债是否合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首先,开办讨债公司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其次,无论自己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催债,如果手段不合法,那么讨债人不仅不能讨回债务,还可能被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
案例1 “软暴力”讨债四人获刑
为了经营讨债业务,东北男子张某于2006年11月8日注册成立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并设立分部以及讨债小组负责讨债。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间,张某等人以调查中心名义分别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涉及债务高达6600余万元。讨债员工以光头形象出现在债务人公司或家门口,采取“软暴力”方式讨债,要不到钱就不走。至案发时,张某等人实际收回债务5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19.9万余元。2010年4月,张某等4人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不等。
案例2 挟“人质”讨薪不成反获刑
2011年3月,兰州某高校榆中校区的外墙保温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发包后,最终转包给榆中县当地包工头牛某。牛某又委托郝某负责招工。郝某找来杜某等数十名青年男子施工。其间,因为欠薪纠纷,杜某、赵某等工人们将工地负责人张某挟持到兴隆山上,令其赤足站在雪地上逼迫牛某现身。后牛某报警,被控制近8小时并被殴打致轻微伤的张某才得以解救。同年9月26日,榆中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赵某等5人则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缓刑,另有4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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