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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未交割易起纠纷

2014-01-29 18:41:08 来源:


物业费未交割易起纠纷

案例:《南国都市报》报道称,近日一陈姓女士花6000万元从一卖房者手中,购买了海口海垦国际金融中心9套房产,还没来得及过户时,卖方却被警方逮捕。更让该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她打算搬进这些房产居住,不料却被物业公司阻拦,理由是前房主欠下物业管理费75万元,需要陈女士交纳后才能入住。

调查:物业费未交割易起纠纷

2013年12月初,陈女士以6000万元的价格买了卖家沈先生的9套房产。陈女士付完全款后,在没有办好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沈先生就已失去联系。陈女士马上通过海南省仲裁委,将这些房产仲裁确权到自己的名下。

随即,陈女士与该物业管理处协商,要求立即对上述房产进行装修并入住。此举遭到物业管理处的拒绝,物业拒绝的理由是,沈先生购买了这里的房产后一直没有搬入居住,现已欠下物业管理费75万元,要求陈女士交纳欠下的75万元物业管理费后才能入住。对此,陈女士并不同意,认为其购买这些房产时已在合同中注明,购房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前房主负责,他只负责购房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类似这种情况的纠纷很多,常常因为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的遗留问题交割不清而引起纠纷。

据福州一物业负责人介绍,确实存在有的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久而久之累积下来数额就大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如果业主又将房子转卖,此时物业讨债无门,无奈之下只能找新业主缴纳。

律师:无约定新业主不必承担

前业主欠下的物管费,新住户该不该埋单?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物业产权人承担,如果产权发生变更,变更前的费用应由前产权人即前业主承担,变更后的费用由后面的产权人承担。

卓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前房主在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缴纳上是否有拖欠,有必要的话可在合同中注明前房主所欠债务在过户后与新房主无关。

源:合肥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055110.com/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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