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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2014-02-10 13:12:41 来源:
对于中小型私营企业来说,虽然每年春节长假后都将面临全年首个经济活动高峰,但由于受“正月里不借钱”的传统观念影响,不少民间借贷和债务偿还者正月里不打欠条和收条,因此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由此引发不少经济纠纷。采访中,大连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艳提醒民间借贷双方,无论何时一定要写借据和收条。同时,要弄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以免证据成为“孤证”后没有法律效力或效力较低。
据介绍,一般民间借款应该写“借条”,而不是“欠条”,还要特意举证“欠”款原因、用途等法律责任。欠条和借条有两点不同:第一,写借条时通常存在资金或实物流动,出借人“已经”、“正在”或“将要”把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而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证明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已经存在但需要写欠条来确认。第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后再拿欠条去打官司法院不予受理,而合同法约定“借条”对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借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同样为两年。
刘新艳告诉记者,借条表述应简明扼要,没有歧义。比如,甲借了乙5万元,不久还了4万,重新补写的欠条应写“尚欠款1万”,而不要写“还欠款1万”,因为“还”是多音多义字。同样,甲借了乙5万元,应写“甲向乙借了5万元”,单纯的“甲借乙5万元”看不出谁是借款人。同样,借据要写明欠款数额、币种或者物品数量、名称、品质、规格或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借贷原因,归还日期,逾期后果等。 此外,借款利率不能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点,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借据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从债权安全角度考虑,借款时最好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同时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不要以“老王”、“张兄”等模糊的表述或企业的简称来标注债权、债务人。双方是自然人的,最好写明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同名同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麻烦。
而收条的注意事项则比较简单,除了上述事项外,只需写明法律后果即可,如“双方债务至此结清”,“双方委托关系或代理合同至此终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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