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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欠条父母将积蓄借给儿子买房不料儿子不承认借钱
2014-02-14 11:10:50 来源:
没打欠条,父母将20万积蓄借给儿子买房,不料儿子不承认借钱,还和老父亲大打出手。双方最终因此事闹上了法庭,一审法院通过其他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认定了儿子的欠款事实。 借20万给儿子 没欠条就不还?
2012年8月13日,40多岁的儿子张志因老房动迁、需要交首付款而着急用钱,64岁的张明涛夫妇随即带着儿子一起到银行取出20万元借给了儿子。当时夫妇俩没有让儿子打欠条,但后来要求儿子打欠条时,儿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2年11月16日,儿子的老房子动迁款发了下来。父母以为这下儿子该还钱了。不料,左等右等也没有动静。老父母坐不住了,上门找儿子索要。但儿子竟称,自己不欠父母的钱。父母这一气非同小可,于是几乎天天登门索钱。
2013年6月18日和7月18日,父亲登门索要欠款过程时,儿子竟然对老父亲大打出手。父母伤心至极,不得已报了警。公安机关一看是家庭内部事务,建议两位老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013年8月,两位老人委托律师将儿子张志告上法庭,索要20万欠款。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儿子借了20万元,张律师展开了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多份间接证据见证借款事实
2013年10月15日,旅顺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儿子张志并未露面。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多份间接证据:包括老父亲张明涛在银行开销户的登记证明、父母向儿子索要欠款的录音,还有旅顺口区龙王塘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其中2013年6月18日的记载:“经了解,张明涛儿媳姜某某到公公张明涛家拿东西,其公公不让拿,称儿子儿媳借款20万至今没有还,而且不养老的,双方发生家庭纠纷。 ”
最主要的一份证据,到银行调取的、2012年8月13日张明涛领着儿子到银行取款后,儿子代替老父亲在《客户取款凭条》的“取款人”一栏签了名字。
法院经过审理,原告虽然未向法庭提供欠条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但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可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二被告向二原告借款20万元的事实。被告张志在处理双方欠款事宜中与自己的父亲发生厮打、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有悖中华民族礼、孝、诚、信的传统美德,被告应当就自身的不当行为进行深刻反思。
日前,旅顺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志偿还其父母借款20万元整。截至记者发稿时获悉,儿子张志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于志刚
父母向法庭提交的间接证据
◎包括老父亲张明涛在银行开销户的登记证明◎父母向儿子索要欠款的录音◎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儿子代替老父亲签名的《客户取款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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