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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构成贪污获刑六年半
2014-02-18 17:38:56 来源:
河南省太康县一教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帮忙,办理了两个工资关系,并领取双份工资达8年之久,最终案发。近日,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于1975年7月在太康县符草楼镇一小学作为民办教师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后来转为公办教师,但其民办教师指标并未注销。于是,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通过他人帮忙,于2004年8月将其民办教师工作关系调入老冢镇教育系统,并由他人代其授课并领取工资,后其民办教师资格再次被转正。截止到2012年12月案发,李某利用后来办理的工资关系共计领取工资142266.99元,扣除他人代课费用后,下余99546元占为己有,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由民办教师已转为工人并领取工资情况下,隐瞒此真相,利用其担任教师的职务便利,通过关系,将其已转为工人但未注销的民师工作关系调至他处,假借合法形式骗领工资占为己有,其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已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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