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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邻居因欠条反目
2014-02-22 14:51:12 来源:
一对中年男女是邻居,有过短暂的亲密关系,却因一张27万元的“欠条”反目为仇。男子称欠条是在胁迫下的赠与合同,女子却称这是生意上的债务欠款,昨天下午这宗赠与“欠条”合同一案在南海桂城法庭开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男女邻居因“欠条”反目
今年48岁的陈先生是老师,居住在南海桂城某小区。陈先生的对面邻居是47岁的冉女士。4年前,因购买家具两人认识,交往频繁,冉女士的老公还借了陈先生5万元。
据陈先生介绍,2012年12月因妻子刘女士与冉女士发生争吵,他开始疏远冉女士,并搬离了自己的家在外租住。
根据陈先生的起诉书,从那时起对方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骚扰他。当年12月17日,在冉女士的纠缠下陈先生答应见面商谈,在多人的威胁下他答应赠与冉女士一笔钱,从此两人再无任何关系,冉女士也不再骚扰其家人。当天,陈先生写下一份《欠条》,金额为27万元人民币,承诺“二年内还清”。
此后,冉女士多次讨要欠款,陈先生拒绝支付多次报警,为此冉女士被警方行政拘留一次。
女起诉还钱,男起诉撤销“欠条”
冉女士却称,2009年开始她与陈先生合作开办成人教育、幼儿园等项目,两人有经济往来,陈先生欠她36万元。在签订欠条当天,陈先生归还4万,除过她老公借过陈先生5万,陈还欠她27万。
据此,冉女士今年7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陈先生告上法院。10月,南海法院支持冉女士的诉讼请求,陈先生提出上诉。目前此案等待二审的开庭审理。
11月,陈先生以同样的案由起诉冉女士,认为27万是他赠与冉女士,请求撤销该“欠条”。昨天下午,这宗赠与欠条撤销案立案在桂城法庭开庭。
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立即遭到被告冉女士的拒绝,“欠款就欠款,不调解。”法官随后宣布开庭。
[焦点]
到底是欠款,还是赠与?
法庭调查阶段,陈先生陈述称在两人交往期间,冉女士对他产生仰慕追求之意,断绝往来后他被胁迫写下27万元的欠条。
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是赠与欠条合同关系是否存在,原告撤销欠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实施。被告冉女士的辩护律师称,如果被告对原告有仰慕追求之意,也应是被告赠与原告,且有证人可证明两人有生意合作;原告认为欠条是在胁迫下所写,为什么在事后一个月才报警,原告控告被告敲诈勒索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对被告行政拘留,被告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南海法院在357号案中已确认不存在胁迫。
当庭,双方还找来多人为自己出庭作证,案件更加扑朔迷离。那么这27万元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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