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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2月24日发布的2013法治蓝皮书
2014-02-24 22:33:20 来源:
中国社科院2月24日发布的《2013法治蓝皮书》在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时表示,法治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最权威的方式,是当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不二法门。应彻底杜绝任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钱替法、以领导意志取代法治的错误做法,所有纠纷都应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并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处境等给予其不当的待遇。
蓝皮书指出,一些事件发生后,个别部门不依法办事的做法破坏政府公信力。导致人们对法治的敬畏远不及对权力的敬畏,滋生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法不责众等思维。
近13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还暴露出我国现行法律对群体性事件侧重应对而忽视预防。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基本确立了党委、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协调配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但从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作机制看,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仍以事后应对为主。
从调研获取的数据看,有相当部分的群体性事件起因于政府决策忽视公众参与。如发生在一些地方的PX事件,当地政府往往都出于发展当地经济的良好初衷,且已经履行了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甚至当地都有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但由于没有处理好政府管理与尊重公众意愿的关系,缺乏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对公众诉求不能及时做出有效回应,引发公众不满,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
群体性事件还暴露出纠纷化解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相当一部分群体性事件起因于普通的纠纷,例如租金上涨、交通肇事、斗殴及行政争议,但由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纠纷化解渠道不够畅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当前,急剧的社会转型直接导致各类群体诉求的空前膨胀,社会弱势群体没有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蓝皮书指出,维稳必须以维护好公众合法权益为前提,解决好其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维护。
鉴于群体性事件与谣言双生子的关系,政府能否做到信息公开,保持信息畅通,对于应对群体性事件最为关键。蓝皮书建议,将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的信息公开作为未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未来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时,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公开义务、公开时限等。
蓝皮书认为,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根本的对策,还是要建立健全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明确公权力的界限、行使方式,进一步推动公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加强对违法用权的问责追责。防范监管缺位,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尤其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创新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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