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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情人欢心写下一张欠条没想到情人拿着欠条告到法院要求还钱
2014-02-24 22:41:33 来源:
采集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李某、杨某
记者手记:感情存续期间,男子为讨女友欢心,写下10万元欠条,结果后期两人感情生变,女友向其“讨债”要求还钱,这能算数不?
沈阳人李某称为讨情人欢心,写下一张10万元欠条,没想到情人拿着欠条告到法院要求还钱。因李某对自己主张说不清楚,故法院判李某依据欠条还钱。
李某与杨某是情人关系。为讨情人欢心,2010年6月,李某向杨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杨某10万元。
欠条写好后,李某并没上心,以为就是为了哄她高兴,玩闹而已,可不料杨某却如获至宝,将该欠条认真保管起来,经过这次考验,两人感情一度升温。
可好日子没过多久,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儿,感情急速生变,闹至分道扬镳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解除了这层关系,李某还一度感觉很轻松,可没过多久,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细究方知是杨某将其诉至法院。原来,两人分手后,杨某拿着曾经玩闹时写下的欠条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及利息。
悔不当初的李某是又气又恨,他万万没想到,杨某会这么做。因此,在法庭上,李某坚称写欠条就是为了博得杨某欢心才写的,而非真实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承认欠条是其本人书写,故杨某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而李某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于李某提出不欠杨某欠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李某依据欠条还钱。
庭后,李某悔恨得跺脚直呼:“都怪我一时糊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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