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律师苏义飞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扣扣保镖案宣告落幕
2014-02-27 09:31:17 来源:
2月24日,历时三年多,被称为“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扣扣保镖案宣告落幕,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360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去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360随后上诉至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腾讯免费+广告的模式并不违规,360干扰了腾讯的正常经营,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奇虎360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扣扣保镖”案回顾
“扣扣保镖”是360于2010年10月底推出的一款创新型、反捆绑工具软件,其诞生还是源于当年著名的“3Q大战”。
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推出模仿360安全卫士的“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对了对抗腾讯气势汹汹的大举“进攻”,360于当年10月底推出了反捆绑工具“扣扣保镖”,其“反捆绑”和“过滤QQ广告”功能,立即受到广大用户欢迎。
而为了对抗360,2010年11月3日下午,腾讯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忽然发动让用户“二选一”举措,在工信部调解下,这个冲突不再波及用户,而腾讯随后对360发起了高达1.2亿元的天价诉讼。2013年4月25日,广东高院对“扣扣保镖”案一审判定360败诉。
“商业秩序至上”还是“用户至上”引激辩
在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之后,360发布了第一时间发布了致全体互联网用户公开信,表示用户电脑的软件工具选择权和使用权本应由用户自己做主,360扣扣保镖作为第三方工具,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但“坚守用户至上”是创业公司争取生存权的必然选择。
腾讯以用户习惯使用的QQ聊天工具为基本平台,捆绑了大批软件的安装,这已经是网络用户中公开的秘密。通常来说,这些捆绑软件一般显得“人畜无害”,甚至有些软件还对用户起到相应的帮助,但在3Q大战中,腾讯对360一键卸载捆绑软件的强烈抵触,却显示了捆绑软件策略的另一面,即捆绑软件作为腾讯的重要商业利益,在遇上“用户至上”的口号时,自觉地以“商业秩序至上”为口号进行抵制。
从法律上来说,“商业秩序至上”是企业发展很自然的诉求,腾讯的胜诉因而被广大学者和网民视为意料之中的事情。但腾讯在2010年的“艰难决定”事件,却让“扣扣保镖案”的终审宣判显得并不那么理所当然。事实上,无论是腾讯还是360,对这一宣判的反应都不如预料之中的积极。比起360公开信表示将继续遵循“用户至上”,腾讯的公开信则表示,惨胜如败,希望确立互联网秩序,呼吁网络从业者“遵守商业底线”。这不仅让公众反思,现行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操作和基本法律精神在这类纠纷中是否出现了些许不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这场纠纷案件集中体现了互联网在中国发展当前面临的最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保互联网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相关的争议不断发生,围绕的核心都是这两个问题。
他表示,传统法律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对许多网上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存在着法律滞后的客观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提倡公平竞争和良性的市场秩序,以及如何有效保护用户的权利,是这个时代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审判时需要重点考虑的落脚点。
“扣扣保镖”案:互联网时代和法制建设结合的“起点”
从表面上看,“商业秩序至上”和“用户至上”的不同理念,“导致”了360和腾讯持续三年的长期敌视。但这种敌视,根本不是“商业秩序至上”和“用户至上”理念的天然对立,而是在“商业秩序”中自由发展和保障机会均等的两种商业思维的交锋。一般来说,大企业有着雄厚的实力,希望获得完全自由的发展空间以快速扩张;而后起的中小企业则希望在消费者面前获得和大企业均等的表现机会,以技术和创意改变凭借资本取胜的自由放任经济状态。
抛开以资本取胜的“自由”规则毁坏草根创意不谈,360所反对的网络捆绑政策带来的隐患确实不容忽视。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捆绑软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用户终端使用时需要下载一个软件,软件商会在用户选择下载的软件上捆绑一个对用户没用的软件,有的软件走流量、吸话费等,直接损害了公平交易。
但是,捆绑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在用户知情而不存在“强买强卖”的情况下,并不违反现有法律。可是互联网软件的捆绑销售形态又恰恰和实体经济中截然不同,由于大多数网络用户都是包月包年地支付网费,大多数捆绑销售并没有要求用户的上交费用。但在很多貌似“人畜无害”的软件捆绑中,用户获得的选择权是是否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选择卸载而不是选择使用,这种用户选择权的效果相比法律规定大打折扣却能因所谓的“用户知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开发协助屏蔽捆绑软件的企业,却往往会因损害到他人商业利益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经济中的独特性不只体现在捆绑销售的形态上,也体现在所包含的行业市场界定上。在实体经济中,由于生产目的和服务目的的明显区别,行业市场的界定显得简单明确。而对于互联网经济来说,依照现有法律对行业市场界定显得尤其困难。
由于互联网超越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及其不能直接参与现实生产生活的功能约束,互联网企业多栖发展成为家常便饭,强行用实体经济式的分别方法界定根本没有特定范围的网络行业市场显得既过时又不可行。可以肯定的是,现有法律对互联网经济纠纷取证的依据在未来将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在不出意料的“扣扣保镖”案终审宣判之后,多名专家从社会影响方面对判决表示遗憾,认为滥用支配地位或曰商业优势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限制,“用户至上”的原则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从长远来看,中国法制建设和互联网时代的结合才刚刚开始,一切争议都是不可避免的。借用腾讯所宣称的,这一宣判是“扣扣保镖”案的“终点”,更是中国互联网法制时代的“起点”。360和腾讯的敌视、交锋和分歧,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毕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它终将成为未来完善的中国互联网法制建设的重要铺路石。而公众所关注的,则是在这次判决之后,中国互联网经济如何在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下,不再损害用户的利益,不再伤害用户的心。
- 大家都在看

网友:殴打他人如何处罚?苏义飞律师: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