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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合伙做生意闹翻 弟弟被告称私吞400万
2013-11-08 14:18:51 来源:
昨日,被告人徐滨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私自将公司钱款转入个人账户约399.98万元。不过,徐滨辩解称,公司成立近十年,他作为股东都没分过红,这笔钱是他退出公司时应拿的补偿款。
弟弟称400万是补偿款
本案曾在今年8月8日第一次开庭,徐滨的哥哥徐某以证人身份出庭接受质证,哥俩谁也不看对方一眼。当天由于控辩双方均对证人徐某发问,庭审未能结束,于是昨日下午法院再次开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间,被告人徐滨利用其担任香港堪培拉尤利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和出纳的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侵占公司财产美元38万元、欧元14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399.98万元)。
徐滨昨日当庭称,案发前他和哥哥徐某开了十多家公司,哥哥至少花了数千万买车买房,但他一直没有分红。2009年7月底,他正式离开公司,临走前哥俩口头约定给他一笔补偿款,他当即打开电脑查了一下账面的流动资金,分别是美元38万余元、欧元14万余元,“(徐某说)抹了零头,剩下让我都拿走”。
不过,其哥哥徐某在证言中给出了另一个版本,称案发前其在公司内部审计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到万柳派出所报案,“这激化了我们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不再安排徐滨做公司的事项”,之后徐滨离职。直到2009年10月底银行将对账单打到公司,他才知道弟弟转走了钱。
检方建议判刑10年以上
检方认为,一个正常运营的公司不可能突然间将账面上流动资金悉数转走,且徐滨与哥哥之间并无任何补偿协议、收条,考虑到他犯罪数额巨大、无退赔,建议法庭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汇款申请单上的印章是真实的,印章在案发前已经交接给徐某。”徐滨的辩护律师杨帅昨日做无罪辩护,称从头至尾只是徐滨主张作为按照股份比例和工作补偿应得的利益,且当时徐某已经同意,汇款单上也真实有效,只是徐某事后不承认而已。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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