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律师苏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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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证明书
2016-07-16 08:13:06 来源:
( ) 刑 字第 号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 ) 刑 字第 号释放通知书,我所已于 年 月 日将
释放,并已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
样式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通知羁押单位释放在押的被告人时使用。
二、释放羁押的被告人的原因,应当在本样式“现因”后面的空白内写明。包括:
(一)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二)判处不是在监内执行的刑罚,如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单处罚金的;
(三)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已逮捕的被告人是不应当逮捕的或者是正在怀孕、身患严重疾病一时难以治愈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
三、本样式系填充式,但应当由专人慎重保管使用。
苏义飞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肥律师网www.055110.com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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