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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贿赂同馈赠区分开来?

2016-07-23 07:36:41 来源:


如何将贿赂同馈赠区分开来?

大家都知道,人情往来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与人之间的重要基础。一般情况下,每逢婚丧嫁娶、生老病死、逢年过节,亲友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同事之间就会相互赠送礼物。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将贿赂同馈赠区分开来呢?

事实上,受贿经常与馈赠交织在一起,往往形成“明礼暗贿”的形式,为了能够正确区分贿赂与馈赠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该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双方以往交往的情形与程度。馈赠一般是基于互相往来比较亲密切的亲友、熟人之间,双方的身份、地位大体是平等的,馈赠是双向式大的,馈赠的礼物用的都是个人的钱物。行贿、受贿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管理与被管理、制约与被制约、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行贿送礼往往是单向式的,双方有的素不相识、有的素无来往,往往是以权换利、互相利用的关系。

第二、往来财物的价值。如果赠送的礼品数量、价值不大,一般应当属于亲友之间的馈赠;如果给予的礼品数额较大又没有正当理由,则有可能存在行贿受贿。

第三、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人情往来一般都发生在婚丧嫁娶、生老病死、逢年过节等场合,如果赠送的礼品是公开的,无条件的,并且对接受礼品方无职务上的请托事项,那么一般应当认定为人情往来;如果礼品是私下给予的,没有正当理由,且有职务上的请托事项,存在受贿的可能性就较大。

第四、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这是认定贿赂与馈赠的关键因素,要区分一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关键要看接受他人的财物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如果接受方允许或者已经现实地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并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一般就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如果接受他人馈赠与他人谋利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应视为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苏义飞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肥律师网www.055110.com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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