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律师苏义飞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男子在与他人争斗之中利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扎死
2016-11-28 00:22:32 来源:
笔者认为,自首的立法本意有两点,一是为了鼓励投案自首,节约刑事诉讼成本;二是犯罪人投案是因为其主观恶性较轻,体现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刑罚方针。对此,对“主动、直接”应作广义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几种自首形式,就是这一立法本意的充分体现。只要犯罪人的身体没有被完全控制,向相关机关供述未被发觉的犯罪事实,就应视为“主动”。如经亲友规劝、陪同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送去投案的,只要亲友的行为未达到足以完全控制犯罪人身体的程度,即可认定为“主动投案”。其次,应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识。本案中,郁某向邮局哭喊称自己在原籍杀人了,不愿离去,任由邮局向派出所报案,在此期间郁某应明知或预料到自己会被司法机关控制,而依然不逃离,证明郁某主观上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意识,应认定为“主动投案”。关于“直接投案”应理解为“主动投案”直接作用于司法机关,即投案的“主动”性一直作用到司法机关,即使犯罪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中介,只要中介与司法机关之间仍然存在犯罪人投案的“主动”性,就应认定“直接投案”。郁某在明知邮局人员向派出所报案仍不逃跑,放任派出所干警将其抓获。在邮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之间仍存在郁某投案的“主动性”,故应认定为“直接投案”。
苏义飞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肥律师网www.055110.com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 大家都在看

网友:殴打他人如何处罚?苏义飞律师: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