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律师苏义飞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男子利用微信与女子聊天趁机窃取对方财产
2017-05-05 17:59:15 来源:
如今,微信成为不少人重要的交友工具。只有初中文化的男子胡某利用微信与2名女子交往,并趁机窃取对方的钱财。3月30日,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被告人胡某系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秦弯村农民,2013年1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张家港市塘市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
2016年5月份,胡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赵女士并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5月19日下午14时许,两人在宿州市淮河路某宾馆开房,被告人胡某趁赵女士在卫生间洗澡之机,将其一条黄金吊坠项链偷走,后将该条项链卖掉,得赃款1400元。经鉴定,该项链价值6751元。也是在同年5月份,胡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张家港的李女士,后两人成了朋友并约定6月份在吴江见面。见面后,胡某以买东西为由向李女士借钱,当时李某交给了胡某一张银行卡,并将密码告诉了胡某,胡某取出1000元后将银行卡还给了李女士。同年6月8日,胡某趁李女士不备,将其银行卡盗走,并于当日、9日先后两次在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建行柜员机上两次将李女士的农业银行卡里的69000元转入到自己的银行卡里。同年6月13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苏义飞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肥律师网www.055110.com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 大家都在看

网友:殴打他人如何处罚?苏义飞律师: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